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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管理的通知
2021-11-07 学生处、研究生处  学生处、研究生处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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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冠疫情本土病例,特别是郑州市出现疫情反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重申以下管理规定:

 

《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维护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校园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依据《中原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原工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尚未发布返校通知之前,学生应在家庭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参加学习(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外地学生,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应在现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参加学习),不得擅自提前返校、返郑。

第三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和身体健康信息,贯彻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遵守所在地、途径地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未报告,跨县(市、区)范围活动者;

(二)擅自返校、返郑或擅自提前返校、返郑,隐瞒不报者;

(三)不如实报告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者;

(四)拒不执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或所在地、途径地党委、政府有关规定者;

(五)编造或传播疫情谣言,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五条  有其他危害疫情防控行为者,参照《中原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原工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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